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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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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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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乔医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告知书

宁秦综法10联监告字〔2026〕4号。当事人:李建华、张海云。地址/住所: 秦淮区集庆路6号8栋101室。本机关对你(单位)在秦淮区集庆路6号8栋101室,擅自进行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 6.83㎡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10月31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2025)宁秦10综法限拆字202893号),2025年12月1日公告期满。经核查,你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办事处将商请相关部门对你采取联合监管措施。届时,有关部门将依照各自职能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及合同备案手续,并进行风险提示;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不予办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首次登记。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限制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3.监管措施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如需延期,本机关将再次商请联合监管。4.根据《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违法建设主体履行行政决定后,应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恢复网签备案及解除登记限制申请。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属实的,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商请解除违法建设联合监管措施的确认函》,解除联合监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鸣羊街8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 李精武。联系电话:17551990226。联系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双塘里60-4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双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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