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家门口”开庭,化解邻里纠纷
日期:04-15
晨报讯(通讯员 陈娇娇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近日,高淳法院阳江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8+2+N”工作机制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老李和老赵是多年邻居,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拉扯间老李不小心摔倒在地,导致手腕受伤。后老李去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上万元。老李觉得自己受伤是老赵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都得老赵赔;老赵却觉得自己也有委屈。双方各执一词,老李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卜志良通过查看案卷,确认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但两人是邻里,要是简单判决,会把矛盾越积越深。承办法官走访当事人,了解事件前因后果,又去村委调查情况,摸清两人产生矛盾的根源。为就地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两人所在的村委会,并邀请村委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
庭审后,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侵权责任划分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庭+村委会+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老赵当场赔偿,老李也表示谅解。
高淳法院将持续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不断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以实质化解纠纷促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为营造和谐稳定的乡村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