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人格权受保护,经营者道歉获谅解
袁某在某平台团购了赵某经营的餐饮店套餐,与家人就餐后感到菜品味道不佳,遂在相关消费平台给出差评。赵某与袁某协商删除评价未果后,在其直播间播放了袁某与家人就餐的监控视频,赵某在直播中对袁某及袁某家人的部分评论带有人格贬损性质,在线人数高峰时达数百人。该事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部分网友对袁某及其家人做出负面评论。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案件审理时,涉事相关视频、文字已被删除。
法院认为,袁某系基于自身消费体验做出消费评价。赵某擅自直播发布袁某及其家人的就餐视频,并发表侮辱性语言,侵害了袁某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经法院释法析理,赵某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向袁某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