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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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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打赏女主播无效 平台未尽责要赔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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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晨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3月8日,省法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孙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钱某在A网络平台关注到女主播于某。2018年8月,钱某与于某互加微信、线下见面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交往期间,钱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于某大额打赏。按照平台分成规则,于某获得40%的打赏款,A网络平台公司获得60%的打赏款。孙某知晓上述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钱某通过打赏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于某、A网络平台公司全额返还打赏款,并确认返还的打赏款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为了与于某建立、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用其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于某大额打赏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于某据此获得的款项应当全额返还。A网络平台公司对于主播存在着装暴露、直播行为具有挑逗、低级或者暗示性动作等情形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极应对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消费提醒、设置打赏限额的明确规定,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酌情判决返还打赏收益的30%。钱某擅自大额打赏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确认返还的打赏款全部归孙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