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12-30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12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一类地区为2660元、二类地区为2430元、三类地区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为一类地区25元、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通知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且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通知强调,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省人社厅要求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