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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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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火灾,喷淋竟“罢工”,谁之过?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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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晨报讯(通讯员 邺小法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近日,一场因住客吸烟与消防设施失灵共同引发的火灾纠纷案落下帷幕。事故中,酒店房间几乎被烧毁,损失严重,而围绕“谁该为此负责”的问题,住客与酒店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事发当晚,住客苏先生在酒店房间床上吸烟。其间,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不慎滑落,引燃床铺。按照常理,房间内的自动喷淋系统应在感应到高温后立即启动扑灭火源。然而,本应发挥关键作用的喷淋系统却意外失灵,未能喷水。火势因此迅速蔓延,整个房间被烧得面目全非,室内物品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损失认定清晰,但责任划分却引发了激烈争议。酒店方坚持认为,苏先生作为住客,在床上吸烟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而苏先生则反驳称,虽然自己吸烟不慎是起火诱因,但火势本可以被控制在初期。正是由于酒店消防喷淋系统在关键时刻失效,未能履行其应有的防火功能,才导致火势扩大和损失加剧,酒店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苏先生在酒店床上吸烟,且未确保烟头完全熄灭,其行为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本次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采纳了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法理。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负有保障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法定义务。其消防喷淋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失灵,未能阻止火势蔓延,对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苏先生承担大部分损失,酒店方因其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警钟: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让原本可控的风险演变成巨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