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1日之前,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溧水区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的,请车辆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手续材料,前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溧水区大队接受处理,如在本公告后三个月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处理。(附:涉案车辆信息统计表)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溧水区大队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