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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居住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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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4版:财经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严禁厨房阳台单独出租,押金必须明确返还条款,租客再也不用担心‘押金难退’!新规将全面整治群租房乱象,保障人均最低居住面积,推动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权益落地和纠纷解决等方面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住房租赁条例》构建了系统性监管框架:一方面明确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并首次要求人均居住面积符合市级政府量化标准,同时要求承租人不得违规改造房屋结构,从源头整治“群租房”乱象;另一方面强化租住双方权益保障,严格约束出租人擅自进入房间、暴力驱赶租客等行为,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业内人士表示,针对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费用收取上的不规范行为,新条例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强制机制,对虚假房源发布者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南京链家城南区火瓦巷店租赁店经理张永康表示,9月15日起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不过南京房屋租赁市场,一直是要求备案的,房东出租房屋有了收益,按照规定是要交税的。”

南京链家城北区翡翠华庭店经纪人韩彩亮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二房东的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不得违规改造房屋结构,“隔断房”“阳台房”等违规操作将面临处罚。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