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胜太路停车开车门时,撞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发现地上躺着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身体多处擦伤。小轿车驾驶员陈某主动承认了错误,称停车后未仔细观察,随手便打开了车门,恰好撞到了路过的电动车。经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交警五大队处理了一起事故,在汉口西路,车主王女士随手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与一辆同方向骑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交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由于王女士未按规定停放车辆,且打开车门时疏于观察导致事故发生,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通讯员 杨昌平 朱婷婷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