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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律师观点 形式审查就是 谁提交材料谁对真实性负责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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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看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所谓的形式审查,就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比如需要5个材料,少1个就不行,谁提交,谁对真实性负责,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那申请人自行承担。”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军说,从整个情况来看,刘某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遗失补证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伪造的,一种是之前补办作废的。“如果是伪造的,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如果通过其他途径拿到了之前补办作废的,那这份抵押协议也是无效的。”

记者查询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注明,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其中第六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记者随后又查询了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时候,必须要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这就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里说的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倪军说,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给张先生的材料中,刘某申请抵押时并未提交股东决议。“尽管工作人员的确不具备辨别真假的能力,但形式审查也可能存在漏洞,因为刘某提供的材料中缺少了重要的一项。”

目前,张先生已经向警方报案,并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