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日期:05-30
江苏中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八卦洲柳林农家乐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本机关于2025年4月2日依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宁栖城执罚告〔2025〕2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拟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要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文成路1号,联系电话:025—85588810)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