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市民出行的工具,目前南京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700万辆。随着各个小区都建起了公共充电桩,市民充电也越来越方便。但是也有不少市民反映,每次在充电桩充电都有点稀里糊涂的,不知道标准是什么?而且在不同的地方花同样的钱,充的电量好像也不一致。虽说充一次电不贵,一两块钱,甚至是几毛钱,但是集腋成裘、积少成多,还是希望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为此,晨报记者做了一个小调查,发现虽然相关部门近几年来出了多个规范文件,但是充电企业在明码标价方面做得却不是很好,很多都要在充上电后再显示价格,也没有价格构成的明细,收费结算难言清晰透明。
不同的充电桩价格不同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电动车平时在两个小区充电,一个是自己家,一个是父母家。他发现同样一块钱充的电量似乎是不一样的,在父母家的老小区里面,一块钱能够充3格电,而且很经用。而在自己住的一个新建的比较高档的小区,充一块钱只有两格电,似乎还是虚电,稍微把电门踩到底,第二格电很快就没有了。花同样的钱,为什么效果差距这么大呢?他有点费解。这种疑惑并不是王先生一个人有,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骑电动自行车通勤的市民。家在城南的李先生平时出行主要是电动自行车,他告诉记者,用得少的话,一天要跑20多公里,多的话要40—50公里,所以经常是一天要充两次电。白天在单位充,晚上回到家后在小区地下室充。“每次收费都不一样,有时候扣0.3元、0.5元,甚至有时候一块多钱,可能跟充电时间长短不一样有关吧!不过我一直纳闷的是,家里1块钱最多充5个小时,单位1块钱就可以充到6个小时,收费标准不一样,搞不清楚。”
市民孟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小区更是离谱,有些充电桩是投币的,投1块钱充电6个小时,但我的电动车基本充2—3个小时就充满了,花不到1块钱,但对方也不会退钱给我,非常不划算,希望物业能够更换扫码付费的充电桩。”
充电价格有规可循
那么不同的充电桩价格不同正常吗?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毛处长告诉记者,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的标准是由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电费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而服务费这块是放开的,采取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以消费者在外面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就会感觉到不同地区和不同充电设施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价格可能有差异,但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还是有规可循的。相关部门一直很重视电动车的充电问题。最新的政策是2024年,国家和省分别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2024年10月31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发布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政策告知书》。《告知书》规定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求“充电费用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含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企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对于电价也规定了电费的费用按照使用电量多少来收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充电桩,高峰时段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0.3783元/千瓦时。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充电桩,价格为0.5483元/千瓦时。
很多平台缺乏清晰标价
按照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明码标价收费透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但是记者走访了几个小区发现,很少有充电企业完全做到这点,有的充电桩位置墙面上光秃秃的,根本没有任何公示,业主询问物业收费标准,物业也表示不清楚,只提供了充电企业的电话,还有两个充电场所贴出了充电的操作指南和企业的公众号小程序二维码,但是在小程序上,充电前是看不到价格标示的,只有开始充电后才可以查询计费规则,可以看到不同功率的电动自行车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安亭云”的充电桩显示,选择充电金额1块钱的话,0—170W可以充6小时,170—340W可以充3—6小时,340—510W可以充2—3小时。这当中并没有将电价和服务费分开标示。不过有业主告诉记者,他在充电后,基本上每次都会退回来几毛钱,显示充电桩还是按照电量在收费,只是自己算不清楚这个价格罢了。江苏有线南京公司智慧充电服务平台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我们平台是根据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功率来计费的,0—200W,1元/6个小时;200—300W,1元/5个小时;300—500W,1元/4个小时。“但是这也只是个大概,电动车根据自身剩余电量充满的时间不同,扣费也不尽相同。
消费者需要明白消费
按照规定,充电企业在用户单次充电结束后应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及时向用户发送充电时长、充电电量、充电单价、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金额等信息,确保收费结算清晰透明。但是记者采访的充电车主基本上都没有收到过相应的通知。对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市场监督局的相关人士,其表示,消费者有明白消费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对充电价格不透明,或者发现计费有问题,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江苏有线南京公司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的人士提示了一个充电省钱的小窍门,很多时候,大多数电动车充电2—3个小时基本就充满了,剩下的时间都是在缓充,这样可以保护电池,但还在扣费。他建议消费者,每次充电的时候,可以根据车子剩余电量情况选择“充电时间”,不要选择“充满自停”,这样可以节省费用。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马劲松 许崇静 肖秋 金磊 摄影报道
南京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1.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合表用户电价。2.为减轻高峰时段用电压力,支持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3.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峰谷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