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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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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事关数据领域和人大代表工作 江苏通过两部法规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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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江苏两会       上一篇    下一篇

1月22日下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闭幕,会议通过《江苏省数据条例》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大会闭幕后,江苏省人大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了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江苏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江苏省数据条例》出炉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目前,江苏的数据工作进入由战略部署向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聚焦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数据共享不充分等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使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提供制度支撑。

在此背景下,我省制定《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是江苏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共10章79条,主要包括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统筹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推进数据应用创新、强化数据安全和保障六个方面内容。

细化内容包括,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放数据,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统筹推进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交易,按照国家规定健全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标准、规则,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等;要求制定数据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等。

这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发挥江苏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让数据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该《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推动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省早在1983年就制定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后又分别进行三次修改。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人大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该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为确保与相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工作要求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总结提炼我省代表议案工作经验做法,有必要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分章节、共22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界定代表议案的内涵。明确《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十名以上代表联名等;明确代表提出议案的事项范围和基本要求。《办法》分别列举了可以提出议案和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的事项等;保障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代表提出议案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并要求有关机关、组织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接收处理;强化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报告的办理。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提出将代表议案涉及事项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经审议,对办理情况报告不同意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两个月内报告重新办理情况等;加强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督。明确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督促职责,保障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等。

《办法》的施行全面系统规范我省代表议案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推动议案办理落实,将以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孔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