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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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畅)2007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战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1月14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所称软件产业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智能设备等对信息传输、制作、提供和接收中的技术需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条例》从促进自主创新、布局协同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人才支撑、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后的《条例》特别为“自主创新”单列一章,并作出十三条规定,健全完善了促进本省软件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具体措施。《条例》明确本省统筹建设软件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要求建立完善从软件技术攻关到应用推广的全链条支持机制,引导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建立开源推进机制,推动开源社区建设,营造开源开放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生态;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软件开发服务新模式,实施智能化、平台化、服务化升级。
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加大了首版次软件首购首用的支持力度,引导各方共同推动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推动软件产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而针对盗版软件乱象,《条例》明确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移动终端上市销售,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盗版软件。同时,《条例》通过支持和引导软件领域创新成果通过申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发展软件产业对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全省软件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方式,在特色优势软件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以操作系统为核心,积极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
此外,《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培养、引进软件产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将软件产业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鼓励本省高等学校设立软件学院,设置软件产业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支持软件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通过统筹专项资金、保障用地、提供增信服务等方式,为软件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