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日期:12-26
12月25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出了18项措施。
据了解,《若干措施》根据江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点的任务举措。首先,深化环评改革。2种情况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2种情况建设项目可先建设后补办环评,4种情况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2种情况建设项目打捆审批。
其次,加大要素保障。探索完善总量控制有关核算方法;对单项新增年排放量较小的建设项目,可按年度集中供给;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可从省级储备库给予排污总量指标支持;对符合先进性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链项目,提供全过程环评指导服务,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
再次,完善制度建设。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领先的企业纳入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对太湖流域印染改建项目、现有电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先立后破”原则入园进区;推进非现场执法,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强化技术支撑。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一群一策”生态环境服务指南;支持集中喷涂、危废集中收集贮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平台建设,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关键成果对接转化。
优化服务保障。开展“区域评估+环境标准”试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江阴印染等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整治提升;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信息卡;健全厅市会商机制,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绿桥”等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若干措施》扩大了联动改革范围,市级、县级园区可纳入支持范围,前提是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并且在规划有效期限内,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较高。
因此,对前期已开展试点的国家级及省级园区,仍然适用之前的联动改革政策。对本次新纳入试点的园区,联动改革执行《若干措施》具体规定,即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新增污染排放、不新增用地、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扩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园区清单,考虑到地区差异,有特殊需求的可“一事一议”。
此外,《若干措施》中提出了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措施,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将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单位全部纳入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范围,扩大了受益企业数量范围。“两证审批合一”就是基于企业自愿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受理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查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批准与核发环评与排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一次办结。后续,省生态环境厅将推动“两证审批合一”落地见效,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