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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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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发布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日期: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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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4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有效规制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行为,净化创新生态,大力倡导诚信诉讼和依法理性维权,11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第二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田某某与南京南某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系一起假冒著作权人起诉被处罚案。田某某认为南京南某国际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南某展览中心)2019年未经授权在网站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花鸟岛》摄影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南某展览中心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南某展览中心抗辩认为,田某某并非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主体不适格,属于“碰瓷式”恶意维权。

南某展览中心提交的某摄影师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该微信工作群成员“木白”确认《花鸟岛》是案外人鲍某某拍摄的《东游记》摄影作品,该作品于2017年夏天拍摄,且拍摄到的人物有“木白”本人和同行的何某,“木白”还上传了摄影作品的压缩图文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田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法院向田某某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就主张权利的摄影作品来源作出解释,但田某某未予答复。

因田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按田某某撤诉处理。同时,经审查证据认为,田某某提交的《花鸟岛》摄影作品底稿记录的拍摄时间为“22:09”,与摄影作品展示的白天画面明显不符,且底稿所记录的拍摄日期晚于南某展览中心使用该摄影作品的时间。法院据此认定,田某某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以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田某某处以50000元罚款。

此次发布的案例不仅涉及假冒著作权人起诉,还包括了恶意申请专利并提起诉讼、恶意抢注商标并投诉权利人、非正常批量维权、权利人诱导“陷阱取证”、诉讼突袭阻碍竞争对手上市等情形,案件判决体现了江苏法院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行为,积极有效规制非正常维权,倡导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和价值导向。

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