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吴洋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10月24日18时30分左右,一白色小车在中山南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连续行驶了将近1公里,被市民录像,并举报。
随即,三大队民警与当事人驾驶人李某取得联系。李某来到三大队后称,自己是一名营运车司机,车上有乘客比较赶时间,但是中山南路晚高峰的机动车道有点拥堵,就走了非机动车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对于李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近日17时40分许,交警六大队处理了一起事故,一辆小车从小区道路驶出准备横穿非机动车道左转驶入燕江路的过程中,与沿燕江路驾驶电动车骑行的王某发生碰撞,所幸王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倒地后受伤并不严重。小车驾驶员称,自己驾车时分了神,等反应过来已经来不及刹车了,他被认定承担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