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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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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非法出售业主信息 房产公司员工被判刑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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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法院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审理方面近年来的工作举措,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教育培训机构王某某、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南京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期间,与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被告人徐某某共谋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各自培训机构的招生工作。2019年12月15日,王某某将包含学生家长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2000余条通过微信发送给徐某某。徐某某亦将其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期间收集的包含学生家长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000余条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某。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王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一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宾馆、快递等行业可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个别员工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给他人,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更大挑战。本案中,被告人虽未直接出售获利,但其为了扩展业务、提高业绩,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家长信息与其他关联行业人员交换共享,严重威胁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以出售获利作为入罪条件,本案中被告人提供的信息数量已达到入罪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公司员工非法出售业主信息

陈某某、李某、孟某某系房地产销售人员。2020年3月28日,李某为开展业务遂向陈某某索要某楼盘摇号人员名册,陈某某将其履行职责中获取的、内含公民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楼盘摇号人员名册信息共计8389条通过微信提供给李某。后李某经孟某某介绍,将该份名册出售给某商品房销售人员,得款6000元后三人分赃。

鼓楼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陈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业主信息包含了房产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该类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出售后存在较大风险。现实生活中,被害人因信息泄露被频繁滋扰,更有大量信息进入黑灰产业链,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惩处。本案通过对房产公司员工等行业“内鬼”进行惩处,让触犯刑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社会公众更有安全感。

近年来,该院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76件117人,涉及身份信息、财产信息、房产信息、通讯信息、轨迹信息、教育培训信息等,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判处罚金565万元,始终保持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压态势。

发布会的最后,对广大群众应当如何擦亮双眼、切实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法院提出几点建议: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对于收到的中奖提醒、客服退款、信用卡积分领取等可疑短信中的网址链接,不要因好奇而点击,更不要在此链接网址上填写个人有关信息。

此外,不下载、使用非正规APP。不在非正规APP上注册或填写个人信息,不授权非正规APP获取地理位置、读取手机内存信息、获取通讯录等权限。

同时,慎重使用公共无线网络。尽量不要使用可以直接连接无需认证的公共无线网络,应尽量避免转账支付操作,防止账号、密码遭窃取。

还要时刻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使用网络或更换手机时,应注意保护账号、密码、电话等个人资料,不轻易留下个人信息,也不随便泄露包括电子邮箱等个人资料。特别是对唯一标识身份类的个人信息应该更加小心,避免泄露。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