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未”爱执行 让抚养不“欠费”
日期:08-28
开学进入了一周倒计时,同学们即将开启新学期的学习生活。近日,高淳法院“未”爱执行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开学季。
临近开学,婷婷(化名)的母亲王某无措又焦急,王某与婷婷的父亲赵某离婚后赵某一直拒不给付抚养费,如今孩子好不容易考上重点高中却拿不出学费,遂王某作为婷婷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要求赵某给付抚养费。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承办人立即联系王某和赵某约定次日上午到法院进行协商。
“考上重点高中得付出多大努力,有这样的孩子,别人都羡慕不来”“就算离婚了,作为父亲也得承担起抚养的义务。”承办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肃告知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要避免父爱缺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在承办人的耐心引导下,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父亲的失责,主动筹措资金,当场履行拖欠的抚养费及学费,该起抚养费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李某与魏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李某,但魏某始终未支付抚养费,催要无果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一边联系魏某,一边实施查控措施,但魏某表示其生活拮据且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正值开学季,为尽快帮助孩子筹集学费,承办人通过多方调查得知魏某因土地被征收有一笔征收补偿款即将发放,便立即前往当地村委会求证,村委会表示确有此事。承办人立即向村委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村委会的配合下顺利划扣1.8万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你这几个月都没给过抚养费!”“最近公司效益不好,过段时间就给。”“上次你也这么说,我看你就是不想给!”调解室内二人争执不休,张某和周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父亲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周某多次拖延支付,屡次争吵不仅让二人关系降至冰点也对孩子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承办人多次与双方沟通,得知张某为便于孩子上学计划置换学区房,但资金尚有短缺,在承办人的组织下,双方就抚养费支付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分两年三次支付全部抚养费80万元,目前第一笔30万元抚养费已到账。
法官说法:分开是夫妻双方各自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但子女不应成为离异家庭的受害者,对于子女的照顾和关怀不应因离婚而缺位。不论关系如何变化,均应承担起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始终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通讯员 陈妍岚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