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创作
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中国梦”主题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和展播展映、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目录并播出的,给予区内剧本版权方10万元资金扶持。创作反映浦口题材、宣传提升浦口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取景拍摄
在本区内拍摄制作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租赁、食宿等)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正片在头部网络视听平台(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上线播出后,按在本区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20%给予拍摄制作方拍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本区内拍摄制作竖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租赁、食宿等)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在主要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等)上线播出后,按在本区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5%给予拍摄制作方拍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交流活动
支持举办各种微短剧行业交流活动,包括沙龙、论坛等,每场达到100人以上并在全国、全省或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可按会务总费用(不含往返交通费)的50%标准给予主要承办方补助,单次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上线播出
区内企业出品的网络微短剧,获得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发放的《网络微短剧节目登记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且正片在头部网络视听平台(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抖音、快手等)上线播出的,单部网络微短剧分账金额(购播交易额)达到200万元(含),按照分账收入(购播交易收入)的实际入账金额的2%给予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升规
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规上名单(网络微短剧创作相关)且营业收入逐年递增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扶持奖励(含区级其他入规奖励累计),当年按照60%予以拨付,次年按照40%予以拨付。对入规后的网络微短剧创作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每超过历年最高营业收入(从企业注册之日起)500万元,扶持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扶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内有其他增长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金融支持
对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网络微短剧发生的银行贷款高于100万元的,按贷款合同利息金额的20%给予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浦口区供图
通讯员 周彦彤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