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江苏省高院发布7起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大宗制贩毒品犯罪案件,跨境运输毒品犯罪案件,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犯罪案件,利用网络贩卖毒品并“自洗钱”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犯罪案件,利用麻精药品实施迷奸犯罪案件以及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等。
■典型案例
刘波、唐令等人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
【简要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刘波、唐令经预谋,购得麻黄素共计25余千克,并伙同被告人马俊、何隆虎用以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四名被告人在四川省自贡市制造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俗称“冰油”)后,刘波、马俊将该批液体运至江苏省常州市,由刘波结晶成甲基苯丙胺。另查明,刘波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小玉对外贩卖毒品1千余克。
后公安机关将刘波、唐令等人抓获归案,在刘波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9余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5余升;在何小玉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00余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波、唐令、马俊、何隆虎结伙制造毒品,刘波、马俊运输毒品,刘波、何小玉向他人贩卖毒品,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刘波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唐令构成制造毒品罪,马俊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何隆虎构成制造毒品罪,何小玉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制造毒品犯罪中,刘波、唐令系主犯,马俊、何隆虎系从犯;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刘波系主犯,马俊系从犯。何小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据此,依法判处刘波、唐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马俊、何隆虎、何小玉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刘波、唐令已于2024年5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