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74件
日期:06-06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基层法院环资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形成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格局。2019年7月1日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启动运行。“9+1”机制启动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74件(不含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且多样
2023年以来,江苏法院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增设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等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在受理的8174件环境资源案件中,刑事案件4242件,民事案件667件,行政案件166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00件。案件受理总体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以“9+1”机制为抓手,全省法院妥善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9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7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裁判文书和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数量和层次连续6届全国第一。
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
江苏法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和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审结“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在追究32名行为人非法采矿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连带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损害。判决生效后,江苏法院主动将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给受损地法院,被作为范例写入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及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报告。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江苏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通过司法指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涉环资案件企业合规改革。成功调解全国首例适用涉企行政合规整改环保行政处罚案,使企业不仅按照整改清单要求纠正了违法行为,而且将调解后减少的行政处罚金额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升级改造,在为小微企业“减负松绑”的同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探索“碳汇+司法”修复模式。妥善审理全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案,针对案涉捕捞行为对海洋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损失,创新采用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予以科学认定,探索完善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和损害赔偿规则体系。
依法维护生物多样性
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依法维护生物安全,审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公益诉讼案,进行“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央视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1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引导公众科学合法开展放流活动,被最高法院誉为“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的典型范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