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被“赶”出 民警积极化解纠纷
日期:05-15
近日,雨花台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女士报警,称租房合同还未到期,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主将房子卖掉,而与房主发生矛盾,请民警帮助调解。
民警到达现场后,吴女士告诉民警,自己与房主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刚到第四个月,在没有提前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房主就将房子卖掉,新房主又急于装修,自己根本来不及找到新的住处。随后,民警联系房主让其到了现场,据房主刘先生称,因家里急于用钱才将房子尽快出手,疏忽了提前通知吴女士。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向刘先生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针对目前的情况,属于刘先生违约,应对吴女士进行一定的补偿。经过民警耐心的调解,刘先生愿意补偿吴女士一个月的租房租金,并联系中介为吴女士找到新的住处,承担搬家所有的费用,矛盾就此化解。事后,吴女士对民警的耐心调解和帮助表示感谢和满意。通讯员 雨公宣 罗勐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