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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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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南京消协发布4月份汽车投诉品牌盘点

日期: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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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财经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据南京市消协汽车消费维权专委会统计,今年4月份南京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473宗,涉及整车品牌52个,其中乘用车新车消费投诉341宗,二手车消费投诉66宗,汽车后市场消费投诉66宗。

从投诉内容看,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投诉176宗,占投诉总量37.2%;质量问题投诉85宗,占投诉总量18%;不履行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投诉60宗,占投诉总量12.7%;其他投诉44宗,占投诉总量9.3%;预付金侵权投诉38宗,占投诉总量8.0%;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投诉30宗,占投诉总量6.3%;市场调价、乱收费、强制消费投诉26宗,占投诉总量5.5%;虚假宣传、欺骗隐瞒车况、不兑现承诺投诉14宗,占投诉总量3%。

投诉品牌情况看,品牌投诉量最多的是:奥迪31宗。合资品牌投诉量最多的是:长安马自达9宗。国产品牌投诉量最多的是:吉利24宗。

典型案例:展车竟然当新车卖

3月5日赵女士在某4S店订了一辆奥迪汽车,支付了定金1万元,店家承诺提供6个月以内的新车。3月30日去提车,发现该车内部有多处明显划痕,经过再三追问,店家承认该车是其他4S店的展车,但辩称该车也是6个月以内的新车。赵女士拒绝收车要求换新车,但4S店告知店里暂时没有新车,新车要等2-3个月,或可以加价帮其提前订购,并称该展车也可以给予赵女士一定的优惠。赵女士对此处理不认可,要求退定金,商家不同意退,于是消费者打电话投诉到消协。

消协接此投诉后立即与4S店联系,经过沟通,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同意退费,赵女士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

南京市消协表示,依据《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4S店在提供车辆时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是展车,如不是消费者自己发现了划痕,该车就被4店当新车卖了。同时,《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不顾与消费者的约定,单方面提供给消费者展车,既违反了约定,也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

通讯员 王芙蓉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