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之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进行摊销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在7号公告之前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如某企业在2022年9月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其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按10年摊销,则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即可在税前摊销300万元。俞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