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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晨报

【政策问答】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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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税务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条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李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