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价值需重视,离婚补偿调平衡;藏匿孩童不可取,司法令状护权益;“闪婚”又“闪离”,彩礼酌情退;自媒体账号有价值,分割考虑人身属性……3月7日,江苏高院发布了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家务价值需重视 离婚补偿调平衡
【基本案情】陈某(男)与汤某(女)婚后于2010年5月生育长女陈甲,2014年6月生育次子陈乙。婚后陈某因在外地工作,夫妻长期分居,自2016年起,汤某一直一个人承担照顾家庭和抚育两个子女的义务。2023年7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汤某离婚。汤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对家庭付出较多,要求陈某给付离婚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汤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自2016年起,汤某独自照顾两个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负担了较多的义务,陈某应给付汤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遂判决:准予陈某与汤某离婚,陈某给付汤某离婚经济补偿6万元,同时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藏匿孩童不可取 司法令状护权益
【基本案情】刘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于2019年6月生育一女刘小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10月21日晚上,刘某擅自将刚满两岁的刘小某带走藏匿,并拒绝谢某与孩子通话、视频、见面。谢某多次向社区、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求助,但刘某仍不听相关部门劝告并继续藏匿刘小某。谢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裁判结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谢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向社区、妇联、派出所反映问题的材料等足以证明其监护权正在遭受侵害,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刘某立即停止对谢某监护权的侵害。在刘某签收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第二日,谢某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女儿。同时法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谢某情绪易失控、刘某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工作,向谢某与刘某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双方签署《主动履责承诺书》并参加家长课堂,在刘某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定期到法院心理咨询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闪婚”又“闪离” 彩礼酌情退
【基本案情】杨某(男)与陆某(女)于2020年10月经介绍相识。2021年1月杨某给付陆某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2021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2021年8月,陆某以工作需要为由离开共同住所未再回去。2021年9月,杨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陆某返还彩礼8万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陆某经短暂接触后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仅四个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杨某要求陆某返还彩礼8万元有事实依据。遂判决:准予杨某与陆某离婚,陆某返还彩礼8万元。陆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与陆某作为新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弱,杨某在产生矛盾后未与陆某有效沟通交流即起诉离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陆某对于双方感情破裂有明显过错,杨某要求陆某全额返还彩礼8万元依据不足,陆某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应返还彩礼的抗辩亦不成立。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感情破裂的原因、彩礼数额等情形,遂改判:陆某返还杨某彩礼4万元。
自媒体账号有价值 分割考虑人身属性
【基本案情】陈某(男)与谢某(女)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前,陈某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离婚争执让陈某无心再经营维护账户并停更一年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陈某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十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认为,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谢某从未参与运营,故两个账户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况且两个账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尚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
【裁判结果】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账户价值达成调解协议。
被监护人财产受保护 监护人擅自处分要赔偿
【基本案情】2004年李某(男)与王某(女)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套原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商品房归二人婚生子7岁的小李所有,双方还约定离婚后小李由李某抚养。但离婚后不久,李某便再婚,小李长期跟随奶奶在乡下生活。2015年,高中毕业的小李开始出现精神异常情况,2019年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并领取了精神三级残疾人证。王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司法鉴定,经法院判决宣告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定李某和王某为其共同监护人。离婚时约定的归属于小李所有的商品房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李某均以忙于生意为由拒绝。2020年,在小李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擅自将商品房出售,并将售房款80余万元用于其与现任妻子的生意周转,未用于小李的治疗。王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售房款。
【裁判结果】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与王某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商品房归小李所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置小李的病情于不顾,擅自出售房屋严重损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有违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遂判决:李某赔偿小李80余万元。
伪造遗嘱转移遗产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基本案情】王某于2021年6月2日去世,由于其父母、妻子、子女均先于其离世,王某的兄弟姐妹王甲等五人成为其法定继承人。2022年,赵某等非王某亲属持王某2020年9月26日书写的一份自书遗嘱,将王甲等五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据赵某陈述,王某去世前曾得到赵某等四人照料,故写下遗嘱约定其享有的A房屋产权份额由王甲等五兄弟姐妹继承,B房屋由赵某等四人继承,赵某等四人各分得银行理财款10万元,剩余银行理财款上缴国库。案件审理过程中,王甲也提交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的王某自书遗嘱,约定A房屋由王甲继承,B房屋由其余四兄弟姐妹继承,银行理财款由王甲继承。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赵某提交的遗嘱字迹与王某本人的字迹样本为同一人所写;王甲提交的遗嘱字迹形成时间晚于2021年7月1日,落款处王某签名字迹与王某本人的字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在王某去世后及诉讼期间,王甲多次从王某的银行卡中累计转出60余万元。
【裁判结果】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2020年9月26日所立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王甲提供的2021年6月8日的遗嘱系其伪造,为无效遗嘱。王甲伪造遗嘱后毫无悔改表现且转移王某巨额遗产,情节严重,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遂判决:A房屋份额由除王甲外的其余四兄弟姐妹平均继承,B房屋由赵某等四人平均继承,银行理财款由赵某等四人各分得10万元,王甲将转移的王某银行理财款60余万元退出,连同剩余银行理财款上缴国库。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