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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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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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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4版:街区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晨报讯(通讯员 杨博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卢斌)日前,南京浦口区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吃店存在超出门窗占道经营的行为,执法队员向店主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告知应当承担的后果。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同时,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执法必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街区其他店铺,检查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等同类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面提升辖区市容秩序,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据悉,为进一步改进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探索运用包容审慎监管的管理理念,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尤其在面对文化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大龄从业人员时,更应该给予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帮助,避免“为罚而罚”,这是执法部门向市场和群众释放的温情和善意,“容错机制”减少商户的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