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余尾珍稀鱼苗跃入长江新济洲水域
日期:03-04
晨报讯(通讯员 南小中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共同承办,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协办的“保护长江生态 共佑美丽家园”《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暨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南京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修复基地举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玉华出席活动并致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了包括中华鲟、胭脂鱼、长吻鮠和铜鱼四种珍稀鱼类2万余尾。该批珍稀鱼苗经相关单位科学论证适宜投放,将对促进长江段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
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于2020年5月在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揭牌成立。该基地是江苏法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融合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重要平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南京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相关案件460件,其中污染环境罪案件190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181件、非法采矿罪案件85件,非法狩猎案件4件。其间,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涉长江大保护案件。如审理的某水务公司非法排污案入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双双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环资法庭审理的某水务公司非法排污案中,对该公司开出5.2亿元全国环境污染“最严罚单”,并历时三年督促该公司全额履行完毕,获评“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