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协调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17天
胡某某申请执行唐某、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调解书,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胡某某劳务款,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胡某某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其工友李某某等9人一并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共计15万余元。
立案执行后,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经初查发现,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多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账户,不能直接扣划。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告知执行法官,其作为G12地块总承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该批工作系唐某以案外劳务公司派遣形式入场干活,无法通过项目专用账户支付。执行法官督促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携带该案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与监管单位、监管银行进行对接,并告知其必要时可申请执行法院发函监管银行,畅通支付渠道。后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G12项目监管账户支付了全部劳务费。
该系列案件系因入职手续瑕疵导致被执行人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通过项目监管账户直接付款而引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立案指引、专项标记”绿色通道,实现了高效流转,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7天。面对支付障碍,执行法院主动协调对接,完善支付手续,畅通支付渠道将上述拖欠劳务费的工人纳入项目监管资金支付,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刚柔并济促和解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朱某、肖某于2013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20日生育一女,取名肖某某。后因双方夫妻关系不睦,向靖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靖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2022年起肖某于每年的6月1日前、12月1日前支付朱某半年子女抚养费6000元。从2022年7月份起,肖某一分钱未付,朱某一人独自抚养孩子,微薄的收入难以支撑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肖某名下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履行能力较差。考虑到抚养费对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执行人员多次在早、中、晚3个时间段查找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上下班时间不定,工作地点亦不明确,多次查找未能发现其踪迹。执行人员与朱某决定蹲点守候,多次蹲守后,终于在某日晚上9点半发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其带回法院。一方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肖某听后深感惭愧,当即向朋友筹款一万元转付朱某,并承诺月底付清剩余2000元,后续亦会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
靖江法院通过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举措,从法、理、情多方面规劝被执行人,刚柔并济促成案结事了,使矛盾纠纷得到真正化解。此案的顺利执结既解决了朱某的燃眉之急,亦维系了父女亲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了靖江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巧用六尺巷调解法
圆满化解相邻权纠纷
曹某与王某系东西场邻居,且均系七旬老人,毗邻而住三十余年。2017年,双方因建房、排水等问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受伤。曹某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如东法院判决王某将建造在主宅后的附房向东延伸占用双方主宅间巷道内约1.5米范围内的建筑物予以拆除。王某亦提起身体权纠纷诉讼,该院判决曹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损失9500元。因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东法院先后数次实地查看,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并到村委会调取双方房屋间距原始记录材料,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要求王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拆除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希望双方能够秉持睦邻友善原则,力求和谐处理。起初因双方年龄较大、积怨较深,多次协调未果,执行人员及时转换工作思路,联系双方子女到场,充分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促成双方在履行细节上达成共识,双方子女亦分别做好曹某、王某思想工作。经执行人员数次上门督促履行、协调履行争议问题,王某最终自行拆除完毕建造在双方主宅间巷道内相关建筑物,曹某亦主动向王某赔偿9500元损失,两家人握手言和,至此多年邻里纠纷圆满解决。
本案执行过程中,如东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执行工作目标,坚持做到“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足”,同时坚持注重善意文明执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保障了胜诉权利人合法权益。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