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3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待遇。其中: ◆ 提高待遇支付标准 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由45元/小时提高到50元/小时;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由60元/天提高到70元/天。 ◆ 扩大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至22项 ◆ 优化0-6岁失能儿童照护服务
近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3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待遇。其中:
◆ 提高待遇支付标准
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由45元/小时提高到50元/小时;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由60元/天提高到70元/天。
◆ 扩大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至22项
◆ 优化0-6岁失能儿童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