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王晨 马春芳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行驶,结果与汽车发生碰撞事故。
2月20日15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凤台南路时,因未按规定道路行驶和违规掉头与吴某驾驶的小客车碰撞,致一人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当事人李某未按规定道路行驶且违规掉头,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日前,江宁秣陵交警中队也处理了一起电动车与小汽车的碰撞事故。经现场调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结果与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幸亏没有人员受伤,陈某被认定承担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