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看过来! 这里有你关心的热点问答
日期:01-26
问: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出口企业,请问申报出口退税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呢?
答:税务部门提供了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分别是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sw/login.swdo)、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
江苏省税务局提供了两个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分别是总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工具和江苏版离线出口退税申报工具,都可以在江苏省税务局官网的“下载中心—涉税软件”模块免费下载使用。
问:在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前已出口的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问:听说出口退税可以“非接触”办理,请问什么是“非接触”办理?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答: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是指,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相应渠道反馈办理结果。目前,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事项时,均可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据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