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今起施行
日期:01-01
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多年来江苏实际使用外资总量持续居于全国前列,2023年1到11月,全省实际使用外资235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外商投资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占全省约1.3%的企业数,贡献了全省10%的固定资产投资、10%的城镇就业以及20%的税收,有力推进了我省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进程。但外商投资的发展质量还有待提升,营商环境仍有短板弱项,发展面临新情况新挑战。
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介绍,在此情况下,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外商投资地方立法,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利于巩固我省外商投资优势地位,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有利于完善外商投资法规制度体系,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在上位法基础上,《条例》充实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经营主体,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保障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研发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
其次,强化鼓励引导,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条例》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省“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以及“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引导存量外资在我省深耕发展等。
此外,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进行制度创新,依法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开发区强化吸引外资的功能优势和带动作用,加大开放力度,拓展利用外资领域,稳定利用外资规模;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发展规划和比较优势,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省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值得注意的是,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投资保护内容,《条例》提出了新的要求。“江苏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稳外资优外资政策,吸引一大批高质量外资项目落户江苏。但与此同时,在保护外商投资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孙津解读表示,《条例》针对这些问题逐一作出回应,一是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二是规定各级政府履约践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三是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四是明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仲裁国际化程度;五是规定科学合理设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六是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记者 王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