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车道行驶 电动车引发事故
日期:12-29
晨报讯(通讯员 王晨 张真庆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12月25日2时14分许,王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雨花西路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疏于观察前方路况,遇丁某驾驶小型轿车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两车发生碰撞,致两车车损及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当事人王某未在规定车道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责;当事人丁某无责。日前,交警一大队接到事故报警,一辆机动车突然起步打方向,导致一辆电动车骑车人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并未发生碰撞,机动车驶离了现场。最终,交警找到了该车,并约双方达成了事故赔偿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