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行政争议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低,申诉率、程序空转比率较高,案结事难了,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徒增群众诉累,增加了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不满意度。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化解各类行政争议4171件。其中,2022年1653件,化解案件数排名全国前列,2023年1至10月化解2079件;2件化解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1件案例被最高检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11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专项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省检察院制定落实最高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细化部署,压实责任。部署开展“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涉企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案件。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化解一批涉民生民利的案件。依托“检源行”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土地执法领域行政争议。
公开听证邀请群众评判。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听证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增强司法透明度、打消群众疑虑、赢得群众信任。专项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助力化解行政争议570件。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检察监督案件中主动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律专家、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将心理疏导引入听证程序,并邀请拆迁办、房产局等部门参加,协同开展争议化解,得到郑某某的理解和认同,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并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监督提升化解动力。对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且拒不整改的,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依法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某市行政审批局以相关规定未明确列举、政务管理系统亦无“司法强制变更”事项为由,不协助人民法院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致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作出变更登记,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最终实质性化解了该行政争议。
加强内外协作,构建化解长效机制。与行政机关签订多项机制,推动府院联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化解婚姻登记案件中行政争议的责任与程序。
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检察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能动履职,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口碑。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