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个体工商户是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发展的“神经末梢”。南京市税务局持续关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轨迹,主动问需、精细谋划、精准施策,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和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税惠红利直达
“小微”茁壮成长
三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更新并发布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财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政策“再发力”,为全年完成既定发展与增长目标,和明年的政策效应递延,有力地提供了关键性政策保障。为此,江北新区税务局坚持落准落好各项延续、优化和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坚持精准推送、服务上门、优惠到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今年年初的时候政策明确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可以减按1%征收率,对于我们小企业来说真是个好消息。”江苏圣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说,“后来税务人员在微信群还有征纳互动平台给我们推送了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的信息,很贴心,也让我们很放心。”
同样地,为推动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尽快落地落细,栖霞区税务局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税费政策专项辅导,进行“面对面”辅导讲解。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宣传零距离”,切实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南京渐宽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来美说:“税务部门主动联系到我们,向我们宣传了最新的优惠政策,辅导我们申报并享受了增值税减免5.36万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们企业的资金压力。”
税费“一体办理”
助燃“个体经济”
江宁开发区税务局积极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税费事项一体办理,稳步推进征管流程、数据要素、岗责体系融合升级,持续发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优势。
南京市江宁区飞越电脑绣花厂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随着“中国风”的兴起,带动了刺绣产业的蓬勃发展。该绣花厂法人王祖银介绍:“因为个体资质已经不能满足我们的业务发展需求,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转型为企业,没想到这么快税务流程就办理下来了,很快就可以按企业资质生产经营了,对未来的前景充满信心。”
江宁开发区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税费事项一体办理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查找不足,研究制定对策。在调研过程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反映此前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所、招工用工等方面困难,个体工商户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但随着一系列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举措出台,税费减免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个体经济发展持续向上向好。江宁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张紧莉介绍:“今年以来,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户数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倍,税费优惠红利精准到户,个体经济回暖态势明显。”
政策上门
助力个体经济发展
今年,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相继出台,为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税费政策知晓率,确保税费红利应享尽享,秦淮区税务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选派业务骨干上门送政策,“面对面”讲解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学政策、享优惠。
李记清真馆是一家有百年历史的“南京老字号”,是南京代表性的美食打卡地,发展势头稳定上升。为了更好地支持南京老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秦淮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定期上门了解李记清真馆近期的经营状况,并详细讲解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
“作为个体工商户,我们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了解得还不够细致,税务干部对最新的政策作了耐心解释,对我们该享受什么政策、该减免多少税款、该怎么申请办理,讲得清清楚楚。税收优惠减轻了我们店铺的开支压力,我们现在干劲满满,信心十足。”李记清真馆负责人李永建高兴地说。
同样地,近日,第一稽查局税收宣讲团走进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石塘社区溪客民宿,为民宿经营者提供税务政策宣传服务。溪客民宿于今年开业,是石塘社区经营面积最大的一家民宿,提供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据经营者冯士阳介绍:“虽然乡村民宿一路走来,经历了很多艰辛的时刻,但国家对民宿产业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有了坚持下去的希望和信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增值税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今天税务人员‘面对面'给我们讲得清清楚楚,我们对以后的发展更有底气了!”
范家宁 李佳茜 张斌
张欣萌 孙蒙
【相关政策】
财税政策继续发力
助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力度。目前已明确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一、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
三、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江苏省的限额标准由每户每年144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4000元。
四、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限额。江苏省的限额标准由每户每年144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4000元。施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