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法院3年内共审理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4件
日期:12-12
晨报讯(通讯员 倪菁菁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12月11日上午,建邺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法院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建邺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1年以来,建邺法院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24件,涉及被告人58名,处理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69件,涉及被告人105人。诈骗总资金约8900万余元,其中被诈骗最高的被害人金额高达8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共计42人,截至今年12月上旬,该法院直接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900余万元。
在发布会上,该法院还发布了典型案例。今年9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诈骗罪一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先后加入“快达公司”诈骗窝点,从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徐某为业务组长,陈某、颜某为业务员。其间,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利用“快达公司”分配的微信号,以租房为名在网络上添加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向虚假投资网站投资,以此骗取中国境内公民财物。其间,被告人陈某、徐某等人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丁某共计人民币297100元。2022年6月前后,徐某、陈某、颜某分别通过逃跑或者赔付钱款等方式偷渡回国。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某、陈某、颜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系主犯,被告人陈某、颜某系从犯。颜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自愿退赔被害人8万元。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在法院审判阶段,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共计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