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王晨 滕晓武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近日19时22分许,陆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新城大街行驶至新林大道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梁某驾驶轻型货车,沿新城大街行驶至此左转弯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两车发生碰撞,致陆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当事人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梁某因疏于观察,负事故次要责任。日前,交警二大队处理了一起事故,朱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遇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结果被一辆电动车撞倒,朱某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骑车人则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