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卫健委等单位,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和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据悉,《条例》于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背景】 满足百姓医疗需求,适应发展与治理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也明确提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而在南京,中医药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代名医辈出,在中医药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与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等中医学术流派一样各具特色,其众多中医药名家的学术思想至今仍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制定《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吴云透露,根据“七普”数据,南京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8.98%,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各种慢性病高发,中医药在适应上述变化趋势方面具有“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制定一部具有南京特色的中医药条例,让更多人“方便看中医、看上好中医”,更好满足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条例》的制定也是主动适应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依法治理新要求的体现,“南京的中医药事业在资源总量、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弱项,比如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传承和推广还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凤毛麟角、基层人才青黄不接,中医药质量标准制定还不完善等。”吴云认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通过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解决问题、提升短板,将有助于提升南京在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首位度,为全国提供南京样本;此外,作为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首部省会城市的地方中医药法规,《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建立健全南京市中医药法规的重要举措,对于引领、促进和规范全市中医药事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提供重要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条例亮点】
聚焦传承、人才等多方面,凸显南京特色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体系与能力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等,在传承保护、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多方面极具特色亮点。
以对中医药的传承保护为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通过规定加强金陵医派传承脉络的挖掘、建立保护名录;整理研究金陵医派名方验方、有独特疗效的传统诊疗技术及中药鉴定、炮制技术;申报具有金陵医派地方特色的中医药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遴选金陵医派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等,从金陵医派的文化传承、技艺传承、医术传承、人才传承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廓清南京中医药文化资源现状的基础上,让金陵医派这一历史瑰宝焕发新的时代光彩,凸显南京特色。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被摆在核心位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遴选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支持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第二十二条从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开设中医药兴趣课程、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教育,到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等方面作了规定;第三十八条强调对中医药技能人才以及基层中医药紧缺人才的培养,为加快形成梯次衔接、结构合理、数量充沛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在中医药体系建设与产业发展上,《条例》围绕建成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并致力推动解决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健全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其中,《条例》第十四条在推动中医药发展重点向基层倾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突出政府主办公立中医院的主体责任,对政府主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数等作出刚性规定。此外,《条例》聚焦产业发展,在第二十四条以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为落脚点,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提出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中药特色品牌和现代化中药企业,推进中药生态处废循环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等。
此外,《条例》针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存在的不规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中医诊所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医药市场管理。
【贯彻落实】
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将配套什么样的实施细则,还有哪些务实举措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发布会现场,南京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表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夏海鸣表示,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充分发挥《条例》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规范、促进作用,认真梳理已有的相关政策措施,聚焦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当前,要紧密结合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四大工程八大项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金陵医派学术精髓研究、中医医学“高峰”建设、高水平中西医协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育、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等工作,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推进南京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夏海鸣还透露,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争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完善有利于南京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投入、医保、价格、科研、人才等政策措施,形成宣传贯彻合力,共促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聂龙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