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七大队接到报警称,太龙路尧新大道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调查发现,轿车驾驶人武某驾车行驶至尧新大道路口时,看见黄灯已经亮起,不但没有减速停车,反而选择加速通过路口。不巧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梅某此时也行驶至尧新大道路口,发现即将绿灯就骑行通过路口,结果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
近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凤台南路行驶至河西大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遇陆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凤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左转弯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两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交警八大队现场调查后,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陆某则承担次要责任。
通讯员 王立 王晨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