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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提醒: “双11”遇“全网最低价”不盲目不冲动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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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财经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晨报讯(通讯员 沈消萱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今年“双11”,各家平台的大促活动都提前展开,有的平台甚至已经开始了一周。进入11月,促销战火更盛,预售商品付尾款,限时秒杀开启,还有各类优惠券也正式生效……早在“双11”系列活动开启前,今年就“最低价”问题一直争议不休。付款刚开始,“退款”就冲上热搜,还有抢购商品遭遇“购买失败”也受到消费者吐槽,引发舆论热议。为此,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消费者遇到所谓“全网最低价”不盲目不冲动,先确认自己是否有需求,避免低价刺激造成冲动消费。

其实,每逢大促,各类平台、主播及商家都会宣传或变相宣传“最低价”,有全平台、全网、全年等等。但是结合往年经验,加上对于平台促销规则的疲乏,消费者对于平台促销与承诺缺乏信任。一方面是因为不同主体宣传的“最低价”比较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商家的最低价对比只是针对其他商家同类产品的售价,有的商家宣称的最低价是算上赠品价格。另一方面,是最低价的“计算”或者说“实现”方式也不同,平台有通过消费券、满减、直降等各种方式叠加实现的所谓最低价,是有条件的,有时候消费者为了享受一个“最低价”往往要购买其他不太需要的商品进行“凑单”。

还有的商家宣称的最低价需要充值购物金,购买优惠券等等。而消费者对这类规则一头雾水,从实际体验来看,也不乏消费者被价格“背刺”,付款价格高于心理预期。记者也注意到,某平台从10月23日开始促销,记者放在购物车里的商品价格上上下下变动了好多次,有的商品还有凑单的满减,而商品页面上一直挂着“保价‘双11’”的承诺,如果消费者购买后较真要求退差价的话,也不知道该比较哪个价格。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不应当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部分商家对于最低价的比较方式和计算方式的介绍并不是非常清晰,保价服务的除外规则不醒目,非常容易造成误解,难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违反诚信经营原则。

省消保委建议广大经营者:关注产品本身,打价格战不是持久之计。留住消费者,不仅需要价格优势,也需要提升产品的设计、功能等方面的优势,让产品具有性价比,而非只是贴上价格低廉的标签。

同时,减少价格套路,诚信经营。推出清晰明了的促销策略,减少消费者购物障碍,降低学习成本。对于承诺最低价的产品,明确告知消费者,最低价计算比较方式,以及如何实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省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注意:理性消费,合理安排购物计划。遇到所谓“全网最低价”不盲目不冲动,先确认自己是否有需求,避免低价刺激造成冲动消费。

做好功课,关注最低价信息。关注销售页面或者直播带货中提到的最低价实现方法,看是否需要领取优惠券,或参与其他活动,避免信息错漏,导致价格高于预期。

留存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保存商品详情、预售折扣赠品、直播画面等容易变更的信息,及时截图或者录屏,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平台客服处理纠纷,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