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朱婷婷 王晨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10月20日8:53,四卫头56号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五大队民警迅速前往处理。
经了解,电动车车主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未靠右侧行驶且疏于观察,与西向东横过马路无视周围路况的李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李女士右腿小腿处骨裂。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据监控视频判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近日14:41许,汪某驾驶普通摩托车,沿三鸿路行驶至三鸿路凤飞路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车速,连人带车摔倒,致汪某受伤,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汪某驾驶摩托车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