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2022)宁秦10综法行催字020235号N0:20211164
苏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我办事处于2023年1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2022)宁秦10综法限拆字020235号]。经核查,你(单位)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在秦淮区中山南路888号的307.43m^2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督促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办事处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办事处将对陈述、申辩理由依法进行处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52270967,联系人:双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双塘里60-4号。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双塘街道办事处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