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李超 刘宁 姜福钢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近日上午9点,西康路与天目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
交警五大队民警现场了解到,汽车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与西向东骑行过马路的刘女士发生碰撞,导致刘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好在刘女士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手臂处擦伤其他并无大碍。由于刘女士骑行过程中逆向且闯红灯行驶,将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车在行驶过程中遇斑马线未减速慢行将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近日,交警三大队民警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经了解,事发当天,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建康路行驶至中华路路口左转时,与杜某驾驶小车沿该路口直行通过相碰,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是,宋某的伤情并无大碍,因为他戴着头盔,虽然明显头部撞到汽车前盖和挡风玻璃,但却未造成严重后果。宋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因驾驶小车“观察疏忽”,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