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日期:08-15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哪些主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该优惠政策和之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衔接?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将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这次政策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体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二、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三、如果想适用优惠政策该如何进行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以上退役军人资料留存备查外,还需将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14号公告附件)资料留存备查。
四、企业可以叠加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吗?
不可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