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见过这些合同条款吗?“概不负责”“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南京市市场监督局表示,其实,很多这类条款都在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该办法自2023年5月18日公布,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22条,分为6部分。对立法依据、职责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那么,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时什么事情不能做?消费者在消费时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细化了
经营者需重点关注的3个方面。一是,细化了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办法》要求,经营者对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并及时解答说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办法》第八条还分别就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了细化,明确将经营者免除合同附随义务,如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的情形纳入行政监管。
推行示范合同文本制度
二是推行了示范合同文本制度。《办法》第十三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特定的示范文本,规范行业合同,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交易安全。2022年6月,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已收录了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省市近年来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超500份,内容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为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免费查询、下载所需合同示范文本。
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
三是引导了经营者签约履约行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始终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相比《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第二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更有效地规范引导经营者签约履约行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出现28处“消费者”、21处“经营者”,强调了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不仅是《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的细化,还积极推进示范合同文本制度,保障合同各方权益,减少了合同纠纷,提升交易安全。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时应该积极依法主张合理合法的要求,在源头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可能防止在后续过程中遭遇维权难的境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讯员 宁市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