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分工,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分级管理机制;提升条件,推动专家由“海选”向“优选”的转变;跨省评标,助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8月3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最近出台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了解,《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江苏就建立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2023年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细则》。《细则》共7章34条,随文附3个附件,对专家的入库申请、抽取使用、考核管理、奖惩与退出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入库门槛提高,有10种情形要清退出库
《细则》规定,首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的最多可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4个三级专业类别,每人累计最多可填报5个二级专业类别、10个三级专业类别。此外,《细则》要求专家入库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新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由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每年4月份,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专家征集工作,接收申报人员入库材料申请。对部分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可以不定期开展定向征集,及时补充专家资源。
《细则》细化了专家奖励措施,激励专家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强化日常考核扣分管理,严格专家申诉及答复时限要求。如果专家有10种情形之一,包括“违规入库、泄露评标材料、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等,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清退出库不再聘用。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标一评”,实现专家动态管理
《细则》建立了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将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均为1个自然年。日常考核采用扣分制,实行“一标一评”;年度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管理。续聘考试根据专家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聘期内年度考核无不合格,且有一次及以上优秀的,聘期满后无需参加续聘考试。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专家的评标费用发放标准以及交通费、住宿费支付主体,规范了专家请假操作流程、培训及考试等相关要求。
分别设置资深专家库和应急专家库
记者注意到,《细则》中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有资深专家库和应急专家库。据了解,目前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共有18596名专家,其中资深专家714人,应急专家6192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震介绍,资深专家库可以用于大型、技术要求复杂项目的评标,对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争议进行咨询等情形;应急专家库主要用于专家现场回避或已抽取的专家临时不能参加评标导致专家人数不足,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补充抽取专家等情形。库内专家申请应急专家须承诺在接到评标通知45分钟内到达指定评标场所。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明告诉记者,下一步将根据《细则》规定,加快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功能,新增线上岗前培训和年度考核模块,优化系统功能。此外,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部署要求,会同上海、浙江、安徽建立健全区域内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机制,加快对接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持续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