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 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日期:08-01
近日,最高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等。
《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最高检指出,从检察办案和调研情况看,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反映较多的有三类问题:一是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违法立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二是涉刑事犯罪的民营企业如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三是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得不到及时有力惩治的问题。
《意见》共四部分12条,既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又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制度机制。在适用《意见》时,要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要求、适用的案件范围,以正确理念指导办案工作,与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措施一起构建服务民营经济立法化刑事司法保护体系。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