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石杨路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图一时的方便,在石杨路永丰大道路口选择驶入对向慢车道逆向行驶,与顺行骑电动车的刘某发生碰撞,导致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交警二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刘某身体多处损伤受伤较重,所幸佩戴头盔未造成更大伤害。因丁某逆向行驶,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不逆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
通讯员 滕晓武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